金税四期 + 税务全责征收,个税、工资表、银行流水、社保人数系统自动比对
基数不足、漏缴、断缴、试用期不交——全部在系统雷达之下
5–6月基数核定窗口期,企业集中补缴,我们帮您合规规划、避免被罚
社保由税务直接征收后,监管逻辑彻底改变,传统"按最低基数交"的做法已成为高风险行为
社保入税后,这些常见做法已成为高风险违规行为
针对各行业典型社保问题,提供差异化的合规规划方案
帮助企业在合规框架内解决社保问题,避免稽查处罚
从"看懂政策"到"落地合规",每一步都有专业律师支撑
合规不等于大幅增加成本,关键在于规划方法
| 对比项目 | 🟢 主动自查补缴 | 🔴 被动稽查处罚 |
|---|---|---|
| 补缴本金 | 补缴欠缴社保本金 | 补缴欠缴社保本金 |
| 滞纳金 | 补缴期间每日万分之五,主动补缴可申请减免 | 每日万分之五,全额收取,不予减免 |
| 行政罚款 | 通常不处罚 | 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 补缴节奏 | 可协商分期补缴,缓解资金压力 | 限期一次性补缴,无协商空间 |
| 信用影响 | 无不良记录 | 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招投标/贷款 |
| 示例(欠缴10万/1年) | 本金10万 + 滞纳金约1.8万 ≈ 11.8万 | 本金10万 + 滞纳金1.8万 + 罚款10–30万 ≈ 21.8–41.8万 |
体检 · 测算 · 方案 · 陪跑落地,全程专业律师跟进
全面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员工花名册、工资表、个税申报记录、社保缴纳明细
逐人比对个税申报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识别基数不足人员
排查漏缴、断缴、试用期未缴、劳务派遣社保责任等全部风险点
出具《社保合规体检报告》,标注风险等级(红/黄/绿),明确整改优先级
按实际工资重新核算每名员工1–6月社保应缴金额
计算差额部分及对应滞纳金,区分"必须补缴"与"可协商处理"
评估主动补缴 vs 被动稽查的成本差距,帮助企业做知情决策
出具《社保补缴测算报告》,含分步补缴时间表与资金规划建议
结合体检报告和测算结果,制定综合合规方案
薪酬结构优化 + 用工形式重组 + 分步补缴计划 + 长效制度建设
提供2–3个路径供企业比选决策,明确各路径的合规性、成本与风险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委托协议,进入落地执行阶段
协助企业完成社保补缴申报手续,与社保/税务部门沟通协调
指导薪酬结构调整与用工形式重组的具体操作
建立按月自查机制与社保合规管理制度
提供半年期免费回访,确保合规方案持续有效执行
更多个性化问题,欢迎预约律师当面沟通
A:是的,但有严格的前提条件。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社保政策如下:
①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缴纳
② 其他四险:由劳动者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
但必须满足条件:
- 真实的非全日制用工,而非"假非全日制、真全日制"
-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如果实际工作时间超出上述标准,司法机关可能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企业需补缴全部社保。
A:5–6月是社保基数年度核定的法定窗口期,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核算上年度工资总额:按员工上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重新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不能继续沿用旧基数
② 主动补缴1–6月差额:如果新基数高于旧基数,1–6月按旧基数缴纳的部分存在差额,应主动补缴
③ 排查新增/离职员工:确认1–6月所有在职员工(含试用期)的社保缴纳情况,漏缴的立即补缴
④ 准备基数申报材料:按要求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新基数,确保申报数据与个税申报数据一致
重要:窗口期是主动补缴的最佳时机。过了窗口期,系统自动比对发现异常,就不是"补缴"而是"稽查"了。
A:依法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但用工单位需注意以下风险:
① 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派遣单位未缴社保,用工单位可能被要求连带补缴。
② 派遣资质:确认派遣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无证派遣可能导致整个派遣关系被认定无效,用工单位需自行承担社保义务。
③ 假派遣真用工:如果派遣员工实际受用工单位直接管理指挥,法院可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社保义务。
建议: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社保缴纳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定期核查派遣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A:不是一步到位,但需要有一个合理过渡计划。
实务中,社保基数的调整可以分步进行:
① 第一步(立即):先将基数调至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最低基数线),确保不触犯底线
② 第二步(6–12个月):根据企业财务状况,逐步向实际工资靠拢
③ 第三步(1–2年):完成基数与实际工资的全面对接
关键:需要有明确的调升计划和时间表,并保留相关决策文件。如果税务稽查时发现企业"正在整改中"且有实际动作,处罚力度通常会明显低于"完全不整改"的情况。
我们可以帮您制定个性化的过渡方案,确保合规路径可执行、可落地。
A:滞纳金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0.05%),自欠缴之日起计算。
换算成年化利率约为18.25%,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举例:企业1月份少缴社保1万元,到6月底补缴时已逾期约150天:
滞纳金 = 10,000 × 0.05% × 150天 = 750元
如果是百人企业,每人每月差额200元,6个月差额合计12万元,逾期半年补缴的滞纳金约:
120,000 × 0.05% × 90天(平均逾期) = 5,400元
提示:主动补缴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减免滞纳金;被稽查发现的,滞纳金一般不予减免。
A:金税四期通过三组数据自动交叉比对发现异常:
① 个税申报工资 vs 社保缴费基数:企业给员工申报个税的工资收入是8000元,但社保缴费基数只按4494元缴纳。系统自动标黄预警,提示"缴费基数与申报收入不匹配"。
② 个税申报人数 vs 社保缴纳人数:企业申报个税时有20人,社保只交了12人。系统自动弹窗"人数不一致",触发核查。
③ 银行流水 vs 工资表:银行实际发放金额与工资表记录不一致,触发资金流异常分析。
关键:过去靠人工抽查,覆盖面有限。现在系统自动比对,零遗漏、全覆盖。
A:必须交。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与企业在试用期同样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社保。
"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再交"是最常见的社保违法行为之一,也是员工投诉的高发区。金税四期可以按月比对个税申报与社保缴纳记录,试用期内申报了个税但未缴纳社保,系统直接标红。
正确做法: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试用期也必须正常缴纳。
A:需要。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
司法实践中,"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员工随时可以反悔并向社保部门投诉,企业不仅要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
正确做法:不为员工办理"自愿放弃社保"手续,入职即缴纳,避免留下书面证据反而成为员工投诉的依据。
⚠️ 参考答案说明:以上问题的参考答案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方案请以专业律师当面沟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