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冲突,以哪份为准?-南京法律问答
A: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2021年生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在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自书遗嘱且内容不同,以时间在后的自书遗嘱为准。实务建议:
老人如要撤销或变更之前立的遗嘱,最好明确声明"之前所立遗嘱撤销"
每份遗嘱都应清晰注明日期,便于判断先后
有疑问时,请律师审查各遗嘱的效力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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