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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父亲先去世,孙辈能继承吗

2026.02.27

南京的张老先生2025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存款若干,无遗嘱。张老先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已于2020年去世,儿子有一子(张老先生的孙子)。女儿主张按法定继承与母亲(张老先生配偶)三人分割遗产,孙子主张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份额。


争议焦点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辈能否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即张老先生的儿子先于张老先生去世,儿子的儿子(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儿子应得的份额。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儿子)的应继份额,不是作为独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本案中,张老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女儿和孙子(代位继承儿子的份额),三人各得三分之一。


办案思路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代位继承的规则较为明确,本案的争议在于女儿不认可孙子的代位继承权。南耀律所代理本案件的高律师经过梳理分析,在庭审中提交了以下证据:张老先生的死亡证明、张老先生儿子的死亡证明(证明儿子先于父亲去世)、户口和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孙子是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这些证据完全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定要件。女儿主张"父亲去世后孙子没有赡养义务不应继承",但法律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不以赡养为前提,只要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即可。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张老先生的遗产由配偶、女儿、孙子(代位继承)三人各分得三分之一。孙子代位继承的份额等于其父亲若在世应得的份额。


行业观察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重要制度,保障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继承权。从实务角度看,代位继承有几个要点需要厘清:第一,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但遗嘱中明确留给该子女的,可按遗赠处理);第二,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本案中三人各三分之一看似平均,是因为被代位人(儿子)若在世也是三人各三分之一;第三,代位继承人不限于孙辈,曾孙辈也可以代位继承(直系晚辈血亲均可)。业内人士提醒,代位继承案件的关键证据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需提供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死亡时间早于被继承人的证据。南京法院对代位继承的认定标准明确,只要血亲关系和死亡时间顺序清楚,代位继承权一般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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