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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工资不是最低工资

2026.07.19

南京的曹先生工伤后停工治疗4个月,月工资7000元(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奖金3000元)。公司按基本工资4000元/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曹先生主张应按7000元/月全额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曹先生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含奖金津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不是仅指基本工资。


办案思路

从实务角度看,此类案件的争议核心是"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范围认定。南耀律师提出:公司主张只发基本工资的依据是内部薪酬制度规定"停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但该规定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律师提交了曹先生工伤前12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显示每月固定到手约7000元,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工资条、劳动合同(约定月薪7000元),证明曹先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为7000元/月。公司按4000元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每月少发3000元,4个月共少发1.2万元。


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7000元/月)支付,裁决公司补发曹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2万元。公司内部制度"停工只发基本工资"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行业观察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职工的重要待遇,但企业少发的情况非常普遍。常见违规操作有三种:第一,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奖金——违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规定;第二,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严重违法,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工伤前实际收入;第三,以"未出勤"为由扣减——停工留薪期是法定待遇期间,不算缺勤。业内人士提醒工伤职工:第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第三,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工资不再按原待遇发放;第四,企业少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工伤职工保留完整的工资流水和工资条,确保能证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准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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