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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法院为何不判

2026.09.16

        何女士和丈夫结婚六年,感情一直不太好,2024年开始分居。何女士在江北新区另租了房子住。2025年她第一次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法院最后判了"不准离婚"。何女士很不理解:明明已经分居了,为什么法院不给判?

       这个问题在离婚诉讼里太常见了。很多人以为起诉了就能离,结果第一次被驳回,白白等了半年。问题通常出在两个方面:一是分居时间不够,二是分居证据不足。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一个比较新的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案思路

        何女士第一次起诉时,分居才一年左右,不到两年,不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丈夫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家暴、出轨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倾向于给婚姻一次修复机会,判不准离婚。这不是法院故意为难,而是法律的规定——第一次起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不判离。

南耀李律师在接手后告诉何女士,第一次不判离不等于离不了,关键是为第二次起诉做好准备。民法典那个新规定很关键: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应当判离。所以何女士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保持分居状态不要恢复共同生活,二是把分居证据收集好。

李律师指导何女士整理了以下证据:租房合同(2024年签订,地址在江北新区)、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孩子学校接送记录、微信中与丈夫讨论分居事宜的聊天截图。这些证据组合起来,能证明何女士确实在独立居住、与丈夫处于分居状态。


案件结果

        何女士在第一次判决后保持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时提交了完整的分居证据链,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一并处理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南耀律师建议

        南耀律师指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是常见情况,不用灰心。关键是判决后保持分居并留好证据。分居证据里最有说服力的是:独立的租房合同、水电费账单、居委会证明。光靠口头说"我们分开住了"没用,得有书面材料。另外提醒一点: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出差、照顾老人等非感情原因分开住,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分居期间跟配偶在微信里聊聊感情问题、确认是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这些聊天记录以后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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