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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不等于不用缴社保

2026.10.20

南京某连锁餐饮将三十名服务员全部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仅缴工伤保险不缴其他社保。实际上这些服务员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六天,完全符合全日制用工。一名服务员申请仲裁主张实为全日制劳动关系要求补缴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每日不超四小时、每周不超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超出即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名为非全日制实为全日制的,按全日制劳动关系处理,企业需补缴全部社保。


办案思路

南耀律师代理服务员后核心证据是考勤记录——显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六天,远超非全日制用工时间标准。仲裁委审查后认定:用工性质不以合同名称为准而以实际工作特征为准,应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双方为全日制劳动关系,企业补缴社保约两万、支付加班费约一万五。企业随后对其余二十九名服务员也进行了整改。


南耀律师建议

南耀律师建议:灵活用工可以合法降低社保成本,但"名为灵活实为全日制"不受法律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必须严格控制工作时间(每日不超四小时、每周不超二十四小时)、以小时计酬(不是月薪制)、不得约定试用期。餐饮零售等行业用工密集灵活用工需求大,但必须确保形式与实质一致——名为非全日制实际全日制的操作一旦被仲裁,企业不仅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集体维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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