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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申请书|撰写要点
2026.11.02南京的赵先生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理由是"可能毁灭证据、串供"。家属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取保的关键是论证"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回应办案机关对毁灭证据、串供、逃跑的顾虑。
南耀律师审视了第一次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公安机关认为赵先生可能毁灭证据或串供。律师针对这两个顾虑逐项回应:关于"毁灭证据"——涉案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固定,赵先生客观上无法接触和毁灭;关于"串供"——同案人员已被控制,赵先生被羁押无法与外界联系,不存在串供条件。同时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并缴纳保证金、愿意配合调查等方面增强理由。
另外律师在申请时机上也做了调整——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与取保申请形成"组合拳"。
公安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赵先生缴纳保证金后恢复人身自由。后续配合调查并积极退赔,最终获得从宽处理。
南耀律师分析: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不要灰心——很多时候不是条件不够,而是申请书没有针对性回应办案机关的顾虑。好的取保申请书要做到三点:一是论证社会危险性低——没有毁灭证据和串供的客观条件、没有逃跑的现实可能;二是提供有力保证——固定住所、稳定工作、保证人或保证金;三是时机得当——刑拘后尽快申请、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申请被驳回后可以补充材料再次申请,也可以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效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