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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是多久?-南京法律问答

2026.06.17

A: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行政诉讼法》,相关时限如下:

行政复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注意,对征税行为提出复议的,须先依法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再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不经复议)的,一般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重要提醒:税务行政救济的时限较短,企业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后,应立即评估是否需要启动救济程序,避免因贻误时机而失去法律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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