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条/规章 | 内容摘要 | 适用情形 |
|---|---|---|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 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核心依据 |
|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与主体 | 把握申请时效,了解个人申请权利 |
| 《工伤保险条例》第30-33条 | 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 主张医疗费报销和原工资待遇保留 |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37条 | 伤残待遇(一次性补助金等) | 计算各等级伤残赔偿金额 |
| 《社会保险法》第41条 | 未参保单位的赔偿责任 | 单位未缴社保时的全额赔偿责任 |
|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规定 | 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程序性法律依据 |
计算示例(仅供参考):-南京律师
2026.06.04李师傅,45岁,月平均工资6000元,在工作中摔伤致右腿骨折。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 × 9个月 = 54000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 × 6个月 = 36000元
· 工伤医疗费(凭票据):约 15000元(估算)
· 解除合当时还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就业补助金:约30000-60000元(各省标准不同)
· 合计约:12-17万元(具体以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