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企业还需要补缴吗?-南京法律问答
A:需要。《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司法实践中,"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员工随时可以反悔并向社保部门投诉,企业不仅要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正确做法:不为员工办理"自愿放弃社保"手续,入职即缴纳,避免留下书面证据反而成为员工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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