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到底怎么算?-南京法律问答
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计入月工资的项目: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
加班费(如果过去12个月常态化加班)
货币性福利
不计入的项目:
报销款
一次性离职补偿
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
计算公式:过去12个月所有税前工资总收入 ÷ 12 = 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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