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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报警记录是最好的证据

2026.02.04

许女士结婚8年,丈夫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轻则辱骂推搡,重则拳打脚踢。许女士多次忍让未报警。2025年一次严重家暴后,许女士被打至右臂骨折,这次她选择报警并就医。随后许女士起诉离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争议焦点

家暴事实如何认定?受害者能获得哪些法律救济?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该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办案思路

从实务角度看,家暴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据固定。代理本案的南耀律师分析,许女士这次做对了三件事:第一,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了出警记录并出具了告诫书——这是认定家暴最有力的证据;第二,立即就医并做了伤情鉴定(右臂骨折构成轻伤),保留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和伤情照片;第三,保留了丈夫事后发来的道歉微信和悔过书,进一步佐证家暴事实。律师在诉讼中同步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接近许女士住所和工作单位。此前多次家暴未报警是遗憾,但最后一次的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家暴事实。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家暴事实成立,判决准予离婚,丈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含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禁止丈夫骚扰、跟踪、接触许女士。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许女士多分约8万元。


行业观察

家暴离婚案件在南京法院审理中,受害者最大的难题是"举证难"。很多家暴受害者碍于面子不报警、不就医,导致诉讼时缺乏证据。业内人士强烈建议:遭受家暴后必须做三件事——报警、就医验伤、保留证据。报警记录和告诫书是认定家暴的"黄金证据",法院几乎直接采信;就医病历和伤情鉴定是损害后果的直接证明;道歉信息、悔过书是家暴事实的辅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重要武器,72小时内裁定,紧急情况24小时内裁定,可有效阻止施暴者继续侵害。从南京地区实践看,有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的家暴离婚案件,判离率和损害赔偿支持率都很高。特别提醒:家暴不是家务事,忍让不会换来改变,只会让暴力升级。安全第一,及时离开危险环境,必要时联系妇联或反家暴热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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