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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定|八岁孩子意愿有多重要

2026.01.30

周先生与杨女士2025年诉讼离婚,双方均争取9岁儿子的抚养权。周先生收入较高(月薪2万元),有自有住房;杨女士收入较低(月薪8000元),租房居住,但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杨女士主要照顾。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争议焦点

抚养权判定中,经济条件和孩子意愿哪个更重要?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是法院判定的法定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法院仍需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办案思路

从实务角度看,本案的焦点在于经济条件与陪伴照顾的权衡。江苏南耀律师事务所代理杨女士案件的律师分析,杨女士虽然收入较低,但具备以下优势:第一,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杨女士主要照顾(有学校接送记录、就医陪护记录、家长群沟通记录为证);第二,孩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第三,杨女士居住环境稳定(租房合同连续两年在同一学区),孩子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周先生虽然收入高,但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且无证据证明其参与日常照顾。法院安排法官单独询问了孩子,孩子清晰表达了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


处理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孩子意愿(跟随母亲)、杨女士为主要照顾者、就学连续性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杨女士。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按其收入的15%),享有每周探望权。


行业观察

抚养权争夺是离婚案件中最牵动人心的部分。从南京法院实践看,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法院不是"孩子说跟谁就判给谁"——而是在尊重意愿的基础上综合判断。业内人士总结出争取抚养权的几个关键因素:第一,"谁一直是主要照顾者"比"谁收入高"更重要——日常接送、辅导作业、就医陪护等记录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第二,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要尊重,但法院会审查意愿是否真实(排除被教唆);第三,就学连续性是重要考量——改变抚养权导致转学的,法院审慎;第四,对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家暴、酗酒、赌博等)往往是决定性因素。建议争取抚养权的一方重点证明自己是主要照顾者,而非简单比拼经济条件。收入较低一方可通过主张合理抚养费来弥补经济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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