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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怎么走
2026.03.06来自安徽的徐先生在南京江北新区某建筑工地做工,未签劳动合同。2025年施工时从脚手架坠落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医疗费8万余元。包工头仅垫付2万元后不再管。徐先生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没有劳动合同,且工程经多层分包,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争议焦点
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受伤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未签合同时可参照工资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建筑业多层分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即即使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也可要求具备资质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办案思路
南耀律师从经过分析提出:建筑业工伤的维权路径有两条。路径一,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包工头或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仲裁可能不认可劳动关系;路径二,直接要求具备资质的总承包单位或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条路径无需确认劳动关系,更高效。本案中,律师调查发现工程总承包方为某建筑公司,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律师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建筑公司为责任单位。同时提交了工友证言、工地出入证、包工头微信转账记录(工资)、现场事故照片和工友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徐先生在该工地工作时受伤。
处理结果
社保部门认定徐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由总承包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15万元。
行业观察
建筑业工伤是工伤维权的难点领域——农民工往往没有劳动合同,工程经多层分包后责任主体不清。业内人士指出两条维权路径:第一,如能确认与施工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有工牌、考勤、工资记录等),走正常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路径;第二,如属于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包工头的,可直接要求具备资质的发包/总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确认劳动关系——这条路径更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建议建筑工人注意保留以下证据:工地出入证、工友联系方式(作证用)、工资转账或现金收条、现场事故照片、报警记录、包工头和施工方信息。受伤后第一时间报警和就医,保留所有记录。南京地区对建筑业工伤的认定趋于从宽,倾向于保护农民工权益,建议尽早委托律师确定责任主体和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