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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钱多就稳赢?

2026.10.13

周先生和杨女士离婚争九岁儿子的抚养权。周先生月薪两万有自有住房,杨女士月薪八千租房住,但孩子出生后一直是杨女士在照顾——接送上学、辅导作业、就医陪护都是她。孩子说想跟妈妈。周先生觉得自己经济条件好,抚养权应该归他。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谁收入高、谁有房子,抚养权就归谁。实际上法院判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经济条件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不是决定性的。

民法典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八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法院是要听的,但不是唯一标准,还要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照顾情况、就学连续性等。


办案思路

南耀律师代理杨女士后,把重点放在证明"杨女士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上。经济条件不如对方没关系,法院更看重谁在日常生活中实际照顾孩子。律师帮杨女士整理了一组证据:学校接送记录(连续两年的签到记录)、就医陪护记录(多次带孩子看病的挂号单和陪护记录)、家长群沟通记录(杨女士在群里跟老师沟通学习情况)、邻居证言(证明杨女士日常照顾孩子起居)。

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安排法官单独跟孩子聊了聊,孩子清楚地说了想跟妈妈生活。这个意愿法院会作为重要参考。周先生虽然收入高,但律师指出其经常出差、没有证据显示他参与了日常照顾,所谓的"经济条件好"并不等于"照顾能力强"。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杨女士虽然租房住,但连续两年在同一学区租房,孩子在原学校就读,改变抚养权可能导致转学。法院在考虑抚养权时非常看重就学连续性——频繁转学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孩子意愿、杨女士为主要照顾者、就学连续性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杨女士。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享有每周探望权。


南耀律师建议

南耀律师分析:争取抚养权不是比谁钱多,而是比谁更适合养孩子。法院最看重的几个因素:一是谁一直是主要照顾者——接送上学、辅导作业、就医陪护这些日常记录比收入证明管用;二是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法院会单独问孩子,但会排除被教唆的情况;三是就学连续性——改变抚养权导致转学的,法院审慎。收入较低的一方可以通过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来弥补经济差距,抚养费一般按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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