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条 | 核心内容 | 适用情形 |
|---|---|---|
| 《民法典》第1127条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无遗嘱时的继承资格判定 |
| 《民法典》第1130条 |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配原则(一般均分,特殊情况可多分/少分) | 法定继承中具体份额的确定 |
| 《民法典》第1134-1139条 | 6种遗嘱形式及生效要件(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 | 遗嘱起草与效力审查 |
| 《民法典》第1142条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多份遗嘱冲突时的效力认定 |
| 《民法典》第1153条 | 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先分割一半归配偶,其余为遗产 | 涉及配偶财产的继承纠纷 |
| 《民法典》第1161条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 遗产与债务同时存在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