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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判离|分居证据是关键
2026.02.03何女士与丈夫2018年结婚,育有一子。2023年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何女士搬至南京江北新区另行租房居住。2024年何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不准离婚。2025年何女士再次起诉,提交了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争议焦点
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第二次起诉能否判离?分居证据如何收集和认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二次起诉+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情形。同时,第1079条还规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应当判离的情形。关键在于"分居"的认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的分居,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原因的分居,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和持续性。
办案思路
从实务角度看,分居证据的收集是此类案件的核心难点。江苏南耀律师事务所承办本案的律师经过分析,提出何女士提交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分居证据链:租房合同(2023年5月签订,地址在江北新区)、物业缴费记录、水电费账单(显示独立居住)、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孩子学校接送记录(证明各自独立生活)、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讨论分居事宜的内容。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何女士自2023年5月起与丈夫分居,至第二次起诉时已满一年,符合法定判离条件。
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何女士与丈夫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法定判离情形,判决准予离婚,并一并处理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行业观察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是南京法院的常见做法——如果没有家暴、出轨、分居满二年等法定事由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倾向于给婚姻一次"修复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离不了,关键是要为第二次起诉做好准备。业内人士建议:第一,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立即开始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租房合同、水电费账单、居住证明等),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起诉即可判离;第二,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因工作出差、照顾老人等非感情原因的分居不算;第三,分居期间保留与配偶讨论感情问题的聊天记录,证明分居系感情不和所致。从南京地区实践看,有明确分居证据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判离率接近100%。建议第一次起诉时同步提交分居证据,即使第一次不判离也为第二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