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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南京某物流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月薪5000元。公司实行"早八晚八"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王先生工作两年后离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约8万元。
阅读全文陈女士在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月薪1.5万元。2025年公司新任管理层上任后,以"组织优化"为由将陈女士调至行政部担任普通文员,月薪降至8000元。陈女士书面拒绝调岗。
阅读全文赵先生2025年6月入职南京某软件公司担任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月薪1.8万元。2025年10月,公司在试用期届满前一周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赵先生。
阅读全文周先生2024年通过银行转账借给朋友刘先生20万元,双方未签借条,仅有微信聊天中刘先生说"最近手头紧借点钱周转"和周先生回复"转给你了"的对话。
阅读全文孙先生2024年向某人借款50万元,一年后孙先生按约支付利息12万元并偿还本金。后经人提醒,孙先生得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约13.8%),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阅读全文吴先生2019年借给朋友郑先生15万元,约定2020年6月还款。到期后郑先生一直未还,郑先生每次回复"再等等",2025年吴先生起诉,郑先生抗辩称已过三年诉讼时效。
阅读全文林女士借给生意伙伴马先生80万元,到期后马先生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林女士发现马先生正在低价出售名下房产,林女士紧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马先生银行账户、查封待售房产。
阅读全文黄先生向某放贷人借款30万元,借条写明借款30万元、月息2分、期限6个月。但实际转账时,放贷人预先扣除了6个月利息3.6万元,黄先生实际到账26.4万元。
阅读全文何女士与丈夫2018年结婚,2023年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何女士搬至南京江北新区另行租房居住。2024年何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不准离婚。
阅读全文赵先生2019年婚前在南京江北新区购买一套房产,首付80万元,贷款120万元,房产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0年赵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2025年双方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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